據新聞報導,日前某女藝人睡覺的私密照片被張貼在社群網站上,據報載,該照片係其前男友於兩人交往期間所拍攝,而倘其前男友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該照片,男子可能有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之疑慮。
按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準此,行為人無故拍攝他人非公開的私密照片,假使內容涉及身體隱私部位,行為人可能成立上開犯罪。
另附帶一提,倘行為人或他人進一步有散布所偷拍的照片之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罪之刑責,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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