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6日 星期二

【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優先通過,因而致人死傷,最重可罰新臺幣九萬元】

民眾駕駛車輛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之事件時有所聞,為阻遏相關不當事件持續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另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駕駛如聞上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而有致人死傷之情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項之規定,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綜前所述,提醒讀者駕駛車輛時應遵守交通法規,切莫以身試法,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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