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擅自開啟飛機逃生門恐觸法】

據新聞報導,日前有旅客搭乘一架金門飛往台中的班機,於飛機起飛前,因好奇而開啟機艙內的逃生門,不僅延誤飛機起飛時間,該旅客之行為也可能已觸犯民用航空法之相關規定。

依照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2第2項第4款之規定,於航空器上有「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之情事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準此,旅客因一時好奇擅自開啟飛機逃生門,已違反上開規定,航空警察局得依法予以裁罰。

附帶一提,如飛機起飛後打開安全門,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依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項之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隨意開啟飛機逃生門除有觸法之可能性,也會影響飛機飛行安全,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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