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隨意於道路擺設攤位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

常見有攤販在騎樓或路邊擺設攤位,實際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之情形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所謂的道路包含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綜前所述,隨意在道路邊或騎樓等處設置攤位販賣商品是違規行為,依法得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應遵守相關法規,勿貪一時方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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