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 星期一

【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莫當低頭族 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常見民眾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時,一邊開車,一邊滑手機,導致未能及時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不慎引發交通事故。然,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另外,附帶一提,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如果有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依法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綜上所述,為了自身及用路人之安全設想,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勿使用手機,避免違規受罰,甚至引發交通事故,提醒民眾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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