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車牌戴口罩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市有民眾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時,幫汽車牌照(即車牌)戴上口罩,導致牌號無法辨識,提醒民眾此舉可能涉犯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之罰則。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之規定,汽車行駛有「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之情形,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時,務必要遵守交通法規,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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