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最近社群媒體及通訊軟體流傳一則訊息,內容稱「12/1開始,超商、公共場所都要戴口罩,好多人因沒戴口罩,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罰單~3000元」等,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出面闢謠,呼籲民眾勿轉傳此類不實訊息,避免涉法。
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亦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另,12月1日起,民眾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例如:醫療診所、照護中心、搭乘公共運輸、百貨商場、展場、圖書館、電影院、寺廟、教會、KTV、酒吧、銀行、郵局、政府機關等),如勸導不聽,依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得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綜前所述,因應國際疫情升溫,政府業於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提醒民眾出入八大類公共場所應配合規定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又民眾如接獲來源不明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任意散播、轉傳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避免不慎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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