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食物中毒,能否向餐廳業者求償?

小焄和小毛結婚時,兩人決定在某知名餐廳舉辦婚宴,在事前兩人便與餐廳主廚多次討論婚宴的菜色,希望當天能夠賓主盡歡,為婚禮留下美好的回憶。豈料在當天用餐後,陸續有親戚表示身體不舒服,還有人上吐下瀉,一群人全進了醫院的急診室。小毛懷疑是因為婚宴的食物不乾淨,才會導致大家食物中毒,醫院也將該個案通報衛生局。像這樣的情形,小毛能否向該餐廳求償?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受害的消費者與餐廳之間的消費關係,可依消保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另外,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的餐廳,因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販賣有害人體健康的添加物,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主管機關可依該法第三一條處罰該業者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法時,並得撤照。應注意的是,該法亦規定有危害人體健康之情形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目前外食民眾愈來愈多,餐飲業者不但應重視衛生觀念,更應提升飲食的衛生品質,以確保消費者飲食安全。萬一到餐廳消費卻發生食物中毒的事故時,建議消費者可向各地衛生局舉發,請主管機關調查並處分,亦可備齊相關資料向消基會申訴,請求該業者賠償。


2 則留言:

  1. 請問

    食物的"物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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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物中毒的物權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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