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請求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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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劉律師首先要跟大家特別說到,法律上面有個時效的請求,這個很重要!因為有時候這個時效過了,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都沒有機會了,所以時效是很重要的!劉律師要針對民事請求權的時效跟大家作提醒。

答: 今天我們來談談請求權的時效,一般我們常常講說法律講究它的安定性,不會讓它說有很多不存在因為這樣不穩定,所以有一個時效的規定,所以我們常常講權利不能讓他睡著了,就是說請求權人你要在一定的時效裡面去主張,如果你讓它睡著不主張的話,可能會因為時效已失對於來抗辯而無法請求,那一般我們民事的請求是十五年,譬如說契約訂定以後契約的請求權也是十五年,譬如借貸等等其他契約也一樣是十五年,所以在民事請求權的部份就是十五年的時效,但是民事有另外規定比這個十五年還短期的當然有特別規定,所以要依照特別的規定,譬如說像利息、紅利、租金等等的請求權是五年的時效,就是說在可以請求以後,譬如說久的租金,可以請求而不請求在五年後就會消滅。另外比這個五年還短期的就是二年的時效,二年時效譬如說你吃東西旅店住的住宿費飲食費或者是消費物的一個代價,都是二年的時效,運送費也是二年的時效,包括買東西貨品貨物的時效也是二年。另外一些專業的,例如醫生律師會計師技師等等承攬費用,基本上也是一樣二年的時效,二年的時效就是可以行使二年內不行使的話,這種情形,到時候對方只要一開庭跟法官抗辯說這個時效已經過了,過了就沒有辦法主張來請求了,如果說對方沒有出來抗辯的話,當然法院也是一樣判決請求權的人勝訴,那因為這是一個抗辯的權利,所以一般我們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話,譬如說你欠人家的錢你認為時效已經過了不理它,但你沒有出來抗辯法院還是可能判你輸的。

主: 好的,所以時效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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