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11.12 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賭債能否請求償退
http://mymedia.yam.com/m/3484472
今日談談賭債的問題,其實賭債在法律上一般稱為自然債務。而所謂的自然債務,其可能係因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完成等原因而生,導致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亦無法以法律強制其履行。
因此,積欠的賭債可以拒絕償還嗎?基本上,如上所述賭債屬於自然債務,所以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且由於賭博係違法行為,故因賭博而生的賭債不必償還,因為按民法規定,法律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亦無效。
但是,若債務人先前已償還賭債,在得知賭債無償還義務後,想據此要求債權人將賭債返還,可以嗎?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下,該筆已清償的賭債並無法討回,因為賭債屬自然債務,而自然債務既已以清償意思為給付,即無法再請求債權人返還;且償還賭債,係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故按民法規定,此等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綜上,賭博係違法行為,提醒民眾不應知法犯法!而積欠的賭債,在法律上無償還義務;反之,因賭博行為所擁有的債權亦可能因此無法受償。
※參考法條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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