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寄紙人咒警,會構成恐嚇罪嗎?】



據報載,雲林一名老翁日前因不滿騎車未戴安全帽被警察取締開單,憤而寄扎洞並寫有員警姓名之紙人給警察,貌似對其詛咒。而實際上,老翁寄紙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罪,應視其有無符合恐嚇罪之成立要件?
所謂恐嚇罪是指行為人基於恐嚇之意,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而言(刑法第305條)。因此,老翁寄載有姓名的扎洞紙人予員警,倘若因而使該員警主觀上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如此老翁的行為恐有觸犯恐嚇罪之疑慮,而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之懲處。

綜上,提醒凡事應三思而後行,勿為一時情緒宣洩而衝動行事,以免誤觸法網,後悔莫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