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公然侮辱死者,小心觸法!】

據日前新聞報導,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因與吳姓死者有債務糾紛,遂於死者父親住處附近,數次散發並張貼載有辱罵死者「死得淒慘萬分」、「畜牧豬狗不如的人」等內容之傳單,以此方式侮辱死者。案件經死者父親、子女訴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第一審法院認定楊男犯公然侮辱死者罪,判決應執行拘役壹佰日。

依照刑法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即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2條)。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謾罵、嘲弄等輕蔑或不尊重之言詞或行為,使他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遭受貶損。因此,本件楊男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場所,散發載有死者「死得悽慘萬分」、「畜牧豬狗不如的人」等足以貶損死者名譽之傳單,其行為已構成前述刑法公然侮辱死者罪,依法應予刑事責任之懲處。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不得不慎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