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士兵疑似虐狗 恐已觸法】

據新聞報導,近日網路流傳一段疑似現役軍人虐狗致死的影片,殘忍行徑引起愛狗民眾群起撻伐。而影片中的相關人員涉嫌虐待動物,可能已涉及動物保護法之責任。

依照動物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任何人皆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護法第6條),如有違反前述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要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倘行為人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動物保護法第25條)。

另,應特別注意的是,民眾如散布、播送或販賣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按動物保護法第27條之1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