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

【七月一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

七月一日起,多項交通新制開始實施:

(1)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
為用路安全、預防潛在風險,自七月一日起,年滿75歲之長者應每三年換發駕照。75歲以上長者須通過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始能換發駕照(未順利通過者,可隨時於三年內再次接受測驗,或到指定之醫療院所辦理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


(2)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3)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違規(1.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2.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3.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之罰鍰上限由原先之新臺幣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

(4)處罰其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未使用正確方向燈。汽車駕駛人於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方向燈,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駕駛汽車時務必要遵守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用路人之安危,並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

※參考資料:行政院網站資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