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駕駛應禮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優先通過】

民眾駕駛車輛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之事件時有所聞;日前又傳國道上有駕駛阻擋救護車不禮讓其優先通行,為阻遏相關不當事件持續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附帶一提,慢車駕駛人(指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如有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之情形者,依法得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