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 星期五

【西門町商圈偷拍 男子涉妨害秘密罪送辦】

據新聞報導,元旦連假期間一名男大生在西門町商圈徘徊,鎖定短裙的女子偷拍,警察發現後上前制止,男大生雖企圖逃跑,最後仍被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按刑法第315條之1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所謂「非公開」,是指被害人主觀上展現對該資訊具有不欲他人知悉的隱私期待,且客觀上亦必須存在確保活動隱密性的條件。準此,男大生利用手機偷拍短裙女子的身體隱私部位,如經查屬實,其會成立上開犯罪。

附帶一提,如果行為人進一步散布所偷拍、竊錄的內容給他人,會涉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之犯罪,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切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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