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 星期五

【涉及洗錢案件錢要監管 女子遭騙200萬元】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據新聞報導,日前新北市一名女子接獲詐騙集團電話,對方假冒警察指稱女子涉及洗錢案件,並稱疫情期間案件承辦檢察官居家辦公,所以能夠藉由加Line線上製作筆錄,不必到公務機關應訊,並向女子表示其帳戶內的現金可疑為不法所得,因此需要查扣。女子後續透過電話與假檢察官聯繫,該名假檢察官要求女子配合調查,並請其提領現金新臺幣200萬元於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予詐騙集團假扮的警察。女子事後察覺有異,轉向警察局求證,始知已遭到詐騙。

詐騙集團冒用警察、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名義進行詐騙,已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的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的規定,行為人犯詐欺罪而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的情形,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除前述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外,行為人如果犯詐欺罪而有,「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或「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等情形,也會涉犯加重詐欺罪之刑責。

綜前所述,如果接獲類似電話,切莫慌張,應仔細詢問來電者的單位、姓名等,並記下來電號碼,事後致電該單位,查證是否屬實;或可撥打165 反詐騙專線進行確認,切勿逕行依照來電指示前往提款、匯款或是轉帳,以維護個人財產安全,避免受騙導致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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