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移民糾紛

小王夫妻勤儉持家多年,子女日漸長大離家後,兩老決定移民外國安養天年。日前委託移民代辦公司辦理移民事務,前後支出將近二十萬費用,業者向小王夫妻保證一定能協助取得移民簽證,卻未告知申請人是以企業移民名義提出申請,業者明知該國企業移民者每年需有營業額限制,在未告知小王夫妻聲請名義與相關營業額保證金等資訊下,以兩老的身份條件是不可能辦成企業移民,未料代辦事務尚未完成業者卻以未通過審核為由需申請人再次繳費重辦,如此的舉動,疑似希望藉由一次又一次的申請,耗盡申請人金錢與時間,消費者自動解約,知難而退。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移民糾紛雖然消費人數在社會上而言是相對少數,但是案例的金錢糾紛,每筆都是上萬甚至上百萬元,加上移民手續、牽涉事項繁複,一般民眾不是沒有時間,就是不懂相關法規,導致不肖業者推出『保證移民簽證、好、免移民監』等等名目,但在消費者簽下契約之後,往往因各國移民門檻的變動、申請者資格不符、公司作業方式更動…等原因,造成移民申請被駁回,「保證」不能成立,退費等金錢糾紛於是發生。

依消保法規定,業者應提供申請人有定型化契約及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申請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對於因為相信業者的保證而決定交由代辦,一般民眾可先向內政部戶政司查詢業者是否合法註冊登記。

另民眾受有損失時,民眾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對於不實廣告部分,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本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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