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 星期一

結婚禮金,也需要課稅嗎?

小惠與阿昌兩人結婚時,由於阿昌父親是地方上的聞人,因此當天席開一百桌的婚宴酒席,來敬賀的賓客絡繹不絕,在婚宴中收到的禮金,金額更是高得嚇人。小惠聽說法律規定贈與他人財物者,政府會課徵贈與稅,那結婚包紅包,也要課徵贈與稅嗎?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七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其中所謂「婚嫁時」稅法並未明定期間,但稅捐機關通常是以結婚前後六個月內做為判定,即在結婚當日的前後半年內,父母對成家子女的贈與在一百萬元以內,都不課稅。

舉凡豪門巨富或平民百姓,兒女嫁娶時所收的禮金,都有同等優惠。不過,父母可以贈與子女的禮金免稅額各為一百萬元;但是親朋好友要包禮,就要計算在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度之內。另外財政部為因應物價指數而調整贈與免稅額的額度,從民國九十五年起,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調升為一百一十一萬元。

婚嫁免稅額還有個特點是不限制婚嫁子女的數目。一年內不管有幾個子女嫁娶,只要財力夠雄厚的父母,都可以提供每個嫁娶的子女一百萬元禮金並且不用課稅。百萬免稅禮金也不限制是現金或支票,等值的不動產、首飾、黃金等,也都擁有等額的免稅利益。

舉例來說,小惠在今年結婚,小惠的爸爸和媽媽共可以依法贈與兩百萬元的結婚禮金給女兒,同時若當年度並未動用一百一十一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時,還可以再贈與兩百二十二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總計今年小惠結婚,就可以獲得四百二十二萬元免稅財物。而且小惠的親朋好友每人送的禮金或等值財物,只要不超過法定的贈與免稅額,小惠與送禮的親友,都沒有繳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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