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新菸害防治法上路囉

老煙槍老何近日於電視及報章雜誌媒體上常看到菸害防制法已於今年1月11日新法上路,老何實在搞不清楚究竟有哪些新規定,一些老何抽菸的菸友紛紛表示如此嚴格規定不如乾脆不抽了,老何也考慮爲了健康也把菸戒了,究竟菸害防治法新重要規定有哪些呢?

解析:

抽菸有害健康是眾所皆知的健康問題,早在民國86年即有菸害防制法的誕生,本次新法上路是指新修定的部分即將開始實施了。

(1) 原有規定即為該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與孕婦禁止抽菸」,若有違反即依同法第28條命其接受戒菸教育,如受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參加戒菸教育者,更將受到2仟元至1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2) 菸害防治新制重點在於禁菸場所之新修定等部份:

依該法第15條規定,諸如學校、醫療單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電影院、旅館、商場、三人以上之室內工作場所等室內場所,新法上路後皆不得於上述室內場所抽菸。且除旅館、商場等特定場所符合特定要件如具備獨立空調與獨立空間外,亦不得設置吸菸室。

若違反者,則依該法第31條規定處以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場所主人或負責人依該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禁菸標誌與禁止提供吸菸器具,若違反亦依該法第31條規定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綜上所述,老何往日想在舒適地吸口快樂似神仙的菸,大概不容易了,老何必須於戶外始能抽菸,於特定如醫療或學校等場所之特定戶外還是不得抽菸,所以往後能吸菸之場所必定大大受到限制,也很難再看到室內吸菸場所之設置了,建議癮君子為了健康也爲了荷包還是把菸戒了吧!









1 則留言:

  1. 我想請問一下

    學校的樓梯間

    未貼禁菸標誌而是貼請同學不要把菸蒂

    亂丟



    那在那抽菸

    教官卻把名字記下來

    說會罰錢



    是可以的嗎??



    是大專院校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



    可以請你幫我解答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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