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買的物品有瑕疵時,如何救濟?






問:首先劉律師要特別針對如果說我們在買東西時,買到的東西有瑕疵時那怎麼辦呢?

答:今天我們來談東西買了以後有了瑕疵怎麼辦?在法律的名詞叫物的瑕疵,東西有了這個瑕疵或有了不良,或其他壞掉的東西等等之類的。那當然買了東西買過來以後,發現這個是壞掉的,那當然我們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來主張,譬如說這個壞掉沒有很重大的話,我們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所以這個價金要退還一部份,或著這個東西已不符合我們所用了,我們也可以來主張這個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以後法院將我們交付的價金還給我們,那基本上如果發現瑕疵以後,我們記得要在六個月內要來跟對方來主張,譬如說從這個物的性質以內發生有瑕庛,我們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主張解除契約。但是我們法律有特別規定,這個東西買了五年以後,縱使發現你要主張瑕疵,可能也沒辦法。所以基本上東西買了以後回來要檢視一下,哪些有可能是我們不要的,或者是瑕疵的,當然可以來主張。

主:好的,謝謝。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365 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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