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看新聞學法律--胡志強演講 大學生攜刀嗆聲

【新聞案例】
台中市長胡志強16日上午出席中興大學一場兩岸經貿交流的演講會時,遭一名與會的亞洲大學學生嗆聲,這位同學不但大罵胡志強是賣台奸,還亮出一把美工刀,最後是被校方人員制伏,扭送警察局。
演講會結束,台中市長才剛起身,後方戴黑口罩的同學,突然衝上來嗆聲,胡志強嚇一跳,安撫嗆聲同學後轉頭離開,這名學生也追了出去,突然從口袋拿出一把美工刀,立刻被保全制止。
單純嗆聲變成公共危險事件,保全立刻壓著這名同學要扭送警局,他卻情緒失控,不斷掙扎大叫,警方到場,在他的口袋裡,果然找到了一把銀色美工刀,這名同學已經歇斯底里,他的朋友立刻出面,否認他是要攻擊胡志強,純粹對演講會的內容,表達不滿。
根據了解,這名嗆聲的鄭姓同學,就讀亞洲大學生物資訊學系,參加中興大學舉辦的台中縣市合併與兩岸經貿交流座談會時,脫序演出,因為亮刀,涉嫌了公共危險罪,被警方送辦,他就讀的亞洲大學則表示,如果鄭同學涉及公共危險罪警方會依法處理,學校也會以妨礙校譽,將他送交校評會議處。

【解析】
學生向胡志強嗆聲、罵台奸與亮出美工刀等行為部分,可能涉及之刑事或相關責任:
一、刑法第305(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刑法第309條第1(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四、以上,該名學生有前開行為者,應有前述刑事責任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處罰,因單純攜帶美工刀者,若未有具體持刀攻擊等行為者,應尚未達如公共危險罪、殺人罪或傷害罪等刑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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