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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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一下律師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我父母很早之前就過世了,那我父親的遺產都是我姑姑她們在處理的,那因為已經十幾年了,我要怎麼樣確認說我遺產都有拿到?


主:好,請律師給你一些建議。

答:基本上這個遺產如果說有繼承的話,假設你爸爸是有財產,不動產繼承下來的話,它會按照應計分來主張,所以你爸爸他的繼承人,當然是你的媽媽,還有你的兄弟姊妹都有繼承權,其他人就沒有。這種情形下當然說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的話,這個要按照你們應計分來登記,應計分來登記的情形下,如果原來的不動產是他的,現在可能按照你們持有的持份幾分之幾,如果現在的財產還是你爸爸的沒有辦理繼承登記,你們就可以去辦理繼承登記,如果你爸爸的名字已經沒有了給別人的話,那可能會涉及到當時是不是你的姑姑處理這個事情有沒有給你們拋棄繼承你們不知情,也許有拋棄繼承你們不知情的話,可能你們的權利受傷侵害了,受侵害的情況下,可能會要求你的姑姑來作求償的這個行為,所以要看現在你爸爸的遺產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你們的話應該按照你們的應計分,如果是別人的話可能已經拋棄繼承了,然後再過戶給其他有繼承權的人,所以這種情形下,你就注意從這邊去著手。所以你把原來的不動產調出土地謄本之類的來看看是不是已經過戶了。

主:所以就從這方向來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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