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看新聞學法律--撞死婦人不理 醉男回家睡大頭覺

【新聞案例】

彰化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駕駛涉嫌撞人後,沒有報警,找拖吊車拖走自己的車子,然後回家休息,直到有民眾發現,路邊一整排樹木被撞斷,旁邊的排水溝還躺了一名婦人,已經斷氣,警方循線找到肇事駕駛,酒測值高達0.52,還辯稱不知道自己撞到人,不是肇事逃逸。

婦人女兒:「她躺了那麼久,都沒有人發現她,他(駕駛)竟然這樣逃逸,太過分了。」

女兒想到媽媽慘死路邊,難過哭泣,不停掉淚,婦人騎乘的腳踏車停在警局,輪胎和車體扭曲變形,而肇事跑車滿是泥巴,車頭幾乎撞爛了,保險桿和車牌脫落,撞擊當時,婦人被彈到擋風玻璃上,飛到20公尺 遠的排水溝內。

婦人女兒:「他(駕駛)的擋車玻璃板全都碎了,怎麼可能不知道有撞到人。」

跑車失控衝到對向車道,撞斷好幾棵路樹,但警方到場時,只看到已經死亡的婦人還有腳踏車,沿路查訪,原來肇事跑車被拖走了,警方表示,肇事駕駛只受了輕傷,打電話叫拖吊車,卻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放著婦人不管,回家睡大頭覺。

線西分駐所所長陳嘉元:「他,黃嫌只坦承說他行經該路段,但不記得他撞到任何事物。」

婦人出門買菜遭遇橫禍,肇事駕駛酒測值高達0.52,超過標準值0.25,還辯稱不知道撞到人,不過警方根據拖車資料,依公共危險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法辦。

【解析】

依照現行的法規,如果酒測值超過0.25,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仍駕駛的話,就會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規定,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之罰金。

而開車撞到了人,因此致他人於死或受傷,卻沒有下車查看,就把車開走的話,就會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的規定,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開車撞到了人,因此致他人受傷,卻沒有下車查看,並對於受傷的人施加(或請求)救護,就把車開走的話,開車的人顯然是遺棄了當時因此受傷而無自救力的人,就會同時會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遺棄罪)第一項的規定,可以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的罰金。

而且,如果因為肇事者的肇事逃逸,沒有下車查看,並對於受傷的人施加(或請求)救護,就把車開走的話,因此使得原本只是受有普通傷害的人變成重傷害,就會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遺棄罪)第二項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因此使受傷者傷重不治,可以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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