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網路賣狗,可以嗎?】


網路賣狗可能觸犯動物保護法相關之法律責任喔!



依現行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動物保護法第22);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前述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要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此外,動物保護法亦規定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其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如有違反,依法要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動物保護法第30)

綜上,提醒大家必須是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領有證照的業者,才能販賣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且當業者於網路或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否則會因觸犯動物保護法之規範而受罰,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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