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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法中設有保全程序,讓債權人得以透過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等方式,防止債務人脫產,藉此確保債權人之債權將來得以實現。
而所謂假扣押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保全將來強制執行時,得向法院聲請為假扣押的裁定。假處分則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為免因請求標的現狀的改變,使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有執行困難之情形,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藉此獲得保障。因此,建議你視案件具體情事,必要時應於判決確定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的聲請。
附帶一提,假使案件現已判決確定,而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此時,債務人可能會涉及刑法毀損債權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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