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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公園聚賭,觸法!】
據報導,基隆市仁愛區公園街的廣場常有民眾公然聚賭,先前幾次警察獲報後前往,皆取締未果。日前有民眾利用手機錄下聚賭過程向警察檢舉,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民眾公然聚賭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的賭博罪。依照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即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6條)。且當場查獲之賭博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要依法沒收。因此,於本件新聞,民眾違法在公眾得出入之廣場賭博財物,倘經查屬實,其等將面臨最高新臺幣三萬元罰金之刑事責任。
綜上,賭博屬犯法行為,提醒大家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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