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而綜覽前揭規定之立法理由其旨在鑑於向不特定人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將造成相關人員恐慌,對社會秩序與飛航安全之維護將有不利之影響,故為嚇阻類似行為發生,遂訂有前述規定。因此,本件新聞中,倘男子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下,明知為不實,卻向地勤人員稱行李箱內含炸彈,造成相關人員恐慌,影響社會秩序及飛航安全,如此該男之行為可能成立前述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而須受刑事責任懲處。
綜上,飛航安全動輒涉及數百人的安危,應謹慎視之,故提醒大家勿隨意開玩笑,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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