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機場開玩笑稱行李有炸彈,男子恐觸法!】

據新聞報導,日前桃園機場有一名男子於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檢查行李時,對地勤人員開玩笑,稱行李箱裡雖無違禁品,但有炸彈,地勤人員獲悉立即報警,經查後雖確認男子的行李箱內無炸彈,但其行為已有觸犯民用航空法的疑慮。

依照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第1項後段)」。而綜覽前揭規定之立法理由其旨在鑑於向不特定人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將造成相關人員恐慌,對社會秩序與飛航安全之維護將有不利之影響,故為嚇阻類似行為發生,遂訂有前述規定。因此,本件新聞中,倘男子於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下,明知為不實,卻向地勤人員稱行李箱內含炸彈,造成相關人員恐慌,影響社會秩序及飛航安全,如此該男之行為可能成立前述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而須受刑事責任懲處。
綜上,飛航安全動輒涉及數百人的安危,應謹慎視之,故提醒大家勿隨意開玩笑,以免觸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