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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4年1月7日 星期二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未來竊視、竊聽、竊錄罰金提高至30萬】
立法院於去年底(即102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相關規定,此次修法將行為人犯竊視、竊聽、竊錄等之罰金提高至三十萬元。
待新法經總統公布,於其公布之日起第三日開始施行後,行為人若有「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行為之一者,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不得不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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