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近日新聞報導,知名拍賣網站創辦人夫妻傳因家暴問題,已於去年十月底協議離婚。據悉,知名網拍女裝創辦人周女指控長期受到前夫肢體及言語暴力,起初其為公司營運選擇隱忍,然而,數年來家暴情況並未改善,雙方於去年已協議離婚。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立法者特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規範相關事項。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得以書面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但倘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該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而待法院准許核發保護令後,相對人即應遵循保護令所載內容,若有違反相關禁止內容,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綜上,提醒大家不幸遇到家暴時,首要之事除保護自身安全外,事發後應第一時間內為證據之保全,即時報警備案,並至醫院驗傷,以避免日後因證據滅失,有礙保護令之聲請或民、刑事相關訴訟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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