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謊報失火,當心受罰!】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男子於二十三日清晨報案,聲稱住家發生火災旋即掛斷電話,北市消防局獲報後透過系統鎖定位置,派遣鄰近消防分隊人員前往救災。詎料,消防人員抵達時,卻發現現場無任何燃燒痕跡,男子行為已違反消防法,依法將受裁罰。

依照現行消防法規定,謊報火警或無故撥火警電話者,皆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消防法第36條第1款、第2款)。因此,新聞中男子報案謊稱家中失火,已違反前述規定,依法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謊報火警不僅浪費社會救災資源,亦恐影響其他民眾之權利,故提醒大家莫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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