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103.03.24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貨車撞壞我的車駛離現場,有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問:日前開車被一輛貨車撞到,我雖然沒有受傷,但是車輛毀損。而肇事貨車撞到我的車後,便駛離現場,想請問這樣貨車駕駛有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其是否須負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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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規定,所謂肇事逃逸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情形。故倘行為人駕駛汽車肇事,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此種情況下,行為人會涉犯刑法的交通肇事逃逸罪,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刑法第185條之4)。

然而,聽眾朋友的情形是在沒有人員受傷或死亡的前提下,被貨車駕駛撞到,導致車輛毀損,而肇事駕駛駕車駛離現場,於此,因無人傷亡,故肇事者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其就聽眾因事故毀損的車輛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依民法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因此,原則上肇事駕駛對於聽眾因事故毀損的車輛需負損害賠償之責。

另附帶一提,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因此,貨車駕駛肇事,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下,如其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按前揭規定得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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