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兒童獨留家中疑玩火釀災 小姐弟一死一傷】

據新聞報導,南投名間鄉一戶民宅日前傳出火警,疑因獨留家中的四歲及二歲兒童於阿嬤外出買菜期間玩火而釀災。火災導致兩名兒童一死一傷,目前起火原因仍待查明。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如有違反者,將依同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由此得知,新聞中阿嬤外出時將四歲與二歲兒童獨留家中,已違反前揭規定,依法應予裁罰。且其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家中,發生火災事故導致兒童死亡,阿嬤等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可能亦要負擔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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