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私劃停車格的法律責任】

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常見有民眾為求方便,自行於家門前的道路上繪製停車格,供自己使用。然而,實際上停車格並非一般民眾得隨意劃設,違者可能涉犯相關法律責任。

倘有民眾私劃停車格,其行為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依前揭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另,如民眾私劃停車位之土地非其所有,則可能涉犯刑法竊佔罪之刑責。按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私劃停車格屬違法行為,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