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網路上不得販賣菸、酒】

網際網路的發展改變了大眾的消費習慣,過去,必須親自到商店才能選購商品,但隨著網路普及化,現今透過網際網路的連結,人人皆能在家輕鬆選購食、衣、住、行所需的各類商品,省時又省力。然而,實際上並非各式商品皆能在網路上販賣,提醒民眾菸、酒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

按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違者,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按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有違反,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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