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網路監視器遭駭 隱私恐被窺視】

據新聞報導,台中一名女子為外出時能隨時掌握寵物貓在家的情況,於住家內設置網路監視器。詎料,日前女子在家中準備盥洗時,聽到網路監視器發出聲響,而未設定開啟的監視器鏡頭卻正對準自己拍攝,始驚覺其網路監視器帳號可能遭到駭客入侵,個人隱私恐已被他人窺視。

駭客入侵女子網路監視器帳號,並窺視其隱私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妨害秘密罪。按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按同法第315條之1第1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準此,新聞中倘駭客無故登入女子的網路監視器帳號,並利用該網路監視器窺視女子在住家內非公開之活動、隱私,其行為會成立前揭二罪,乃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處斷。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使用網路監視器或其他相關設備應小心謹慎,避免個人隱私外洩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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