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七月一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新規定施行】

一○四年七月一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新規定開始施行,其重點簡述如下:

(一)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二)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三)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1)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2)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五)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綜上所述,提醒汽、機車駕駛務必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秩序,並確保用路人之安全。

*聯大法律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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