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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棄養動物會觸犯動物保護法】
據新聞報導,有鑑於近來熱門觀光景點新北市瑞芳猴硐貓村出現寵物貓棄養亂象,新北市動保處於今年起在當地完成189隻街貓普查,並對循棄養猫隻身上晶片追查到的飼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規定予以裁罰。
按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如有違反前開規定,任意棄養動物者,將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綜上所述,謹勸民眾勿隨意棄養動物,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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