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2日 星期二

【簡訊恐嚇前女友 男子遭判刑】

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大學生因不滿女友提議分手,數次以「妳找死是不是」、「我要打斷妳手」等內容之簡訊恐嚇前女友,案件經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男子有期徒刑肆月,得易科罰金。

按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條文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準此,新聞中男大生基於恐嚇之意,以簡訊傳送上開將加害前女友之恐嚇訊息,致女方心生畏怖,於此,其行為已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凡事須三思後行,莫為一時情緒宣洩而衝動行事,以免誤觸法網,後悔莫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