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 星期一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刑責】

據新聞報導,昨日屏東一名二十七歲男子為了母親與長期家暴的父親發生肢體衝突後,持利剪刺傷父親頸部,導致父親送醫不治。男子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經檢察官訊問並向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由法院裁定准其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交保。而本件男子可能涉犯刑法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按刑法第272條第1項之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附帶一提,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時,被害人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以書面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倘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該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隱忍無法解決家庭暴力之問題,為避免日後發生無法挽回之遺憾,一旦發生家暴情事,應儘速通報相關單位並即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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