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105.01.06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內容分享:傷害罪的和解】

問:我在路上被打,如果不與對方和解,對方會有什麼責任?法官會怎麼判?

http://mymedia.yam.com/m/3605106

被打在刑事上屬於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你不願意和對方和解,通常法官對被告的量刑會比較重,也就是說和解是法官量刑的一個重要基礎。而,告訴乃論之罪,假使告訴人和被告達成和解後撤回告訴的話,法官依法應諭知不受理的判決。

主:所以和解會對被告比較有利?

對,一般情況下,和解的話法院會判得比較輕。如果是告訴乃論罪,雙方和解後被告會要求告訴人撤回告訴,待告訴人撤回告訴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一定要作成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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