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 星期五

【酒駕新制上路】

111年3月31日起酒駕新制上路,重點如下: 

刑事責任部分,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刑責由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十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十年內再犯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則部分,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
累犯累計期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再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達刑法公共危險罪之標準時,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酒駕吊銷駕照重新考領時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後,始發給駕照;未駕駛配備有酒精鎖車輛者,處六萬元至十二萬元罰鍰、登記後未依規定使用者,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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