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 星期五

【帳戶多13萬元 不理銀行通知領光被依侵占罪起訴】

據新聞報導,桃園一名男子發現銀行帳戶多了13餘萬元,竟全數領光花用,並不理會銀行的通知,也未配合返還款項,最後匯錯款項的融資公司對男子提告,日前經地檢署偵結,依侵占罪嫌將男子起訴。

依照刑法第335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如遇類似情形,勿領用帳戶內來源不明之金錢,若已明知是他人誤匯款項,仍領取使用該筆款項,即可能有涉犯侵占罪刑事責任之疑慮,提醒民眾切莫以身試法,避免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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