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 星期五

【勿隨意將護照交付他人】

護照是國人出國旅行重要的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應該妥善保管,不要隨意交付他人。 

依照護照條例的規定,「買賣護照」、「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行使前款偽造或變造護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又按護照條例之規定,如有「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冒名使用他人護照」之情形,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附帶一提,如果明知護照沒有遺失,卻到警察局辦理護照遺失,使承辦警察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行為人可能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切勿將護照交付他人使用,避免觸法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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