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對於暴力討債行為,政府擬定法規處罰

現代人的金錢價值觀改變,銀行呆帳的情形越來越嚴重,而地下錢莊暴力討債也日益猖獗,造成債務人或親友的恐懼。經濟部已擬訂「債務催收法」草案,明訂債務催收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毀損等方法,並且對不當催收及騷擾行為進行規範,等到立法通過後,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向催收公司提出賠償,主管機關可對不當催收處以行政罰。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針對常見的催收公司討債行為,包括威脅或誘騙債務人、到債務人工作地點去騷擾、到債務人住處破壞干擾,或是以布告、擴音器告知鄰居債務人欠款金額及私生活等等,在「債務催收法」草案完成立法後,都將受到規範,討債公司不得鑽法律漏洞以不當方法催收債務。

經濟部擬訂的「債務催收法」草案,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權益,保障債務人的人身安全、自由與尊嚴,禁止不當催收。由於目前討債方式,只有在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他人法益的情況下才有刑法制裁,因此討債公司多半遊走法律邊緣,以騷擾方式催收,讓債務人不勝其擾。而經濟部擬訂「債務催收法」係參考日本及美國規定,降低不當催收情況。未來催收業者將採許可制,催收員須經過訓練後才可擔任之。

該法明訂,債務催收不得利用顯不適當或對債務人造成不便的時間或地點,進行催收。除了債務人可能因工作性質不同的情況外,一般情況,每日下午十點起至上午七時止,為不適當催收的時間,且催收行為不得影響債務人的正常居住、就業、工作、營業及生活。

由於目前暴力討債的催收方式多半是強暴脅迫、恐嚇、傷害、毀損等方法,可能涉及到恐嚇、妨害自由,甚至傷害的刑責,因此被害人在法律保護的法益受侵害時,可以向檢方告訴。縱使債務人負有還款義務,且居於社會的弱勢,債權人亦不得為了請求債款而無所不用其極,以不當的方式逼迫債務人還款,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請求。

合法的催收債款方式應該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律師通常會建議債權人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對方履行債務,存證信函可以從郵局的網站上下載格式填好後再拿去郵局寄,也可以直接到郵局拿存證信函用紙寫好寄出。當對方置之不理時再提起民事訴訟,待判決確定後,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使債權獲得清償。

3 則留言:

  1. 可否介紹一下目前銀行解決卡

    債問題,對卡奴有利之相關規

    定?

    回覆刪除
  2. 您好:

    茲就你所提問,簡要說明如下:

    其實政府為解決卡債族之煩惱,曾積極

    介入金融市場,幫助我們卡債朋友度過

    難關,倘若您有卡債問題,又確有還款

    之意願,本所建議您不妨打電話至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諮詢,或者連結

    以下網址:

    http://www.fscey.gov.tw/news_de

    tail2.aspx?icuitem=1617663

    希望您多多利用此一管道

    聯大法律事務所關心您

    回覆刪除
  3. 銀行已將偶的卡款委外,我把錢還給摧討

    公司,那我在原欠款銀行會有還款記錄

    嗎?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