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
通姦罪之追訴時效
問:我目前未婚懷孕,而且有一個交往八年的男友,日前我才得知原來他是一個有婦之夫,想請問如果他的元配知道這個孩子確實是丈夫之子,爾後控告我通姦時,此罪名是否成立?
答:原則上,「通姦」必須要在知悉有通姦行為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超過六個月而無提出告訴,則無法再行提出。
問:如果這個孩子將來是與我同姓,但是對方(元配)透過親子鑑定而提出告訴時,也必須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嗎?
答:是的,通姦罪基本上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有一定的時效限制。
問:如果通姦罪名成立而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一定要入監執行,或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答:如果刑期是在一年以內,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且法官審酌案情,若認為情節並不屬重大,通常亦不會判的過重。
問:該元配曾經以電話的方式向我詢問,但是目前為止應該是處於半信半疑的狀況,所以此情形下,我是否應該主動的收集她已知情的證據?
答:是的。
問:我與男友的交往時間並不算短,但是我和他各自的朋友卻鮮少知道他已婚的事實?
答:如果您確實不知道他已婚,則對於「通姦」就是屬於「不知情」的狀況,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是您必須要收集證據證明您是不知情的。
問:如果將來訴訟時,這些不知情的朋友是否可以出庭作證呢?
答:是的,證據除了「書證」、「物證」之外,當然也包含「人證」,所以您的朋友是可以出庭作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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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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