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未繳貸款後房屋被拍賣


問:我以前買一棟房子,貸款大概繳了七、八年,那是二十年期的貸款,後來因為經濟上出了問題,就沒辦法繳,這兩年法院將房子拍賣了,但是因為拍賣的金額不夠清償,銀行的意思還是要向我追討。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因為我現在唯一的財產就是這棟房子了,就是因為經濟出了問題,所以沒辦法繳。

答:因為你和銀行貸款,假如說你當初貸了一百萬,因為你沒有繳貸款利息,所以房子被銀行拍賣了,也許拍賣了八十萬,那還尚欠二十萬,這二十萬你還是要負責的,銀行所要追討的是你當時所貸的金額,縱使房子已經被拍賣了,銀行還是會對你以後如果有財產時繼續追索。

問:問題是沒有財產了。

答:銀行會等到以後如果你有財產了,可能會繼續向你追索。

問:那也得等到我有財產之後,我才有可能還。

答:沒有錯。


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