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系列(一)

本事務所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式施行後,為服務民眾,特別將該條例以一般社會大眾較容易了解之問答方式作一系列之整理與介紹,希望有助於民眾了解與需要。

(一)何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消債條例):

消債條例乃96年6月8日制定,於7月11日公布,且於97年4月11日正式施行,所以目前消債條例已經正式起跑上路了。消債條例立法目的,乃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消債條例中提供了有「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兩種程序,而視債務人之個別情況來適用。

(Q&A)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積欠銀行卡債200萬元了,最近又面臨公司裁員失業,我可不可以藉由消債條例來處理這樣的債務重擔呢?

劉律師回答:可以。因為消債條例已經於今年4月11日起正式起跑了。您可以藉該條例來處理您債務之重擔,達到更生的機會。

(二)什麼人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依據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之消費者,指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參考消債條例第2條規定)。所以,基本上消債條例之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只要有債務問題之民眾都可以提出聲請,而不限於與金融業者間之債務問題。但如係與金融業者間債務,則有協商前置問題,即除非與金融業者協商不成立或無法履行時,始得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

(Q&A)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積欠銀行卡債200萬元了,又面臨公司因應大環境景氣不佳減薪為每月2萬元,我有機會適用消債條例來處理債務嗎?

劉律師答:可以。只要您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以上者,皆有機會適用消債條例。

阿強問:請問那如果我弟弟不是積欠銀行債務,而是積欠私人或地下錢莊,那也可以適用消債條例嗎?

劉律師答:可以。消債條例不限於積欠金融機構債務才可以適用。所以如債權人是私人或所謂地下錢莊,還是有消債條例的是用機會的。

(三)什麼是消債條例中之「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

(1)「更生程序」乃指債務人提出一最長八年、且最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之債務人清償計畫(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照該清償計畫按時還款履約完畢,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即所謂當然免責制度。而債務人之就業並不影響。

(Q&A)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的債務有100萬元之多,但我目前每月收入只有2萬5000元,但我很有誠意要償還,可是100萬債務對我而言實在太龐大了,我可以擬定更生方案來處理嗎?

劉律師答:可以的。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並且擬定更生方案,也就是還款計畫。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的還款能力只能勉強還款到85萬,請問可以聲請更生嗎?

劉律師答:可以的。還是可以將擬定更生方案送請法院聲請,如法院裁准更生,只要您照著更生方案還款即可。

阿強問:那我最後總共只還款85萬,那後續的未還的15萬怎麼處理?還要在另外處理剩下餘額嗎?

劉律師答:不用。只要法院裁准您的更生方案,而您只要依照該方案還款履約即可。即它剩餘的15萬就免除了。

阿強問:如果我聲請更生,會不會影響我的工作呢?

劉律師答:不會的。更生就是鼓勵債務人能處理債務,自然不需要限制更生者工作。


(2)「清算程序」乃指將債務人之財產中可構成清算財團予以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將其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此程序中債務人之就業將受到限制,例如不得擔任金融或保險業等從業人員等,且生活上亦會受到限制,即不得超過一般通常生活限度,例如購買名牌包包等。清算完畢後,如法院裁定免責,則免除債務人其他債務,而如法院裁定不免責,此時債務人對其他債務仍應負清償責任。最後,債務人還要聲請法院裁定復權,復權後,債務人始可恢復一般人正常生活。

(Q&A)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聲請清算,那我的雙B轎車還能保有嗎?

劉律師答:不可以。只要能承為清算財團者,皆會被變現來分配償還債權人。

阿強問:請問如果清算開始後,我想為了生活改從事保險業務工作,我換工作會受到影響嗎?

劉律師答:會的。因為清算開始後,工作將受限制,不得從事特定如金融、保險等工作,但是不限置換工作本身,也就是可以換工作,但是工作行業有所限制而已。

阿強問:請問在清算期間,我的生活會受到影響嗎?

劉律師答:會的,因為不得超過一般通常生活必要。比如生活奢侈品就不能夠買了。

阿強問:請問清算完畢之後,我是不是就能免除所有債務了呢?而回覆到無債一身輕呢?

劉律師答:不一定。法院會是清算結果而定,如清算結果仍與債務落差過鉅,如法院同意免除所有債務,實在顯失公平,也違反本消債條例之本意。

阿強問:請問如果清算後,法院也裁定免責(免除其於債務),那我是不是就恢復過去的生活了呢?

劉律師:不一定,因為仍須法院再一道手續,就是須有法院裁定復權,如法院不裁定復權,則您的生活仍須受到如同清算階段的限制,也就是工作限制、生活開銷限制等等。


(四) 何謂前置協商?

因本條例規定,如債權人為金融機構,則須有前置協商。且限於曾經協商但不成立或從未與銀行進行協商者。

(Q&A)

阿強問:請問我積欠銀行100萬元的卡債,可否趁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趕緊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來免除卡債的重擔呢?

劉律師答:不可以。因為阿強債務對象是金融機構,所以必須依照前置協商,也就要先跟銀行作如何還款協商,不可以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阿強問:請問如果積欠100萬元的債務人對象是我隔壁鄰居的老王,那還需不需要協商前置呢?

劉律師答:不用。因為老王並非金融機構單位,阿強只要擬妥更生方案或視自己情況向法院聲請清算即可。

阿強問:請問哪些金融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呢?

劉律師答:如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都可以的。

阿強問:請問在前置協商階段,我是否可以委請律師幫我出面協商呢?

劉律師答:當然可以。但為求有助於盡快達成協商,您本人如能一同出面協商,則能盡快完成協商。

阿強問:請問如果我積欠好幾家銀行,那要每家各別去協商嗎?如果每家都要求我這麼多的還款額度,那我怎麼可能還得出來?!

劉律師答:不用。只要向最大債權銀行聲請協商即可,該銀行就會去連絡其他家銀行了。然後一起協商出還款額度,所以不會有超過能力的協商結果。

阿強問:請問申請協商、更生或清算,我的聯合徵信中心會不會有不良記錄呢?

劉律師答:會的。依協商、更生或清算而有不同之註記年限,如清算註記年限是10年。

阿強問:我之前一直被銀行催收,那我如果申請前置協商後,我還會不會繼續受到催收呢?

劉律師答:將不會的。因為最大債權銀行寄出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給您之後,最晚於開始協商3天內會停止催收。

(五)如果消債條例施行前曾與金融機構協商過,是否仍得毀諾或再次協商?

基本上不可以。即應按照原協商之協議繼續履行,不得因有消債條例施行,而欲毀諾重新協商。惟消債條例第151條第6項準用第5項規定,即如有不可歸責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則仍有機會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例如因公司裁員而失業致無收入。

(Q&A)

阿強問:請問我去年已經跟銀行協商還款過了,我看到消債條例開始施行,請問我還可以申請協商嗎?

劉律師答:不可以的。因為過去曾經與銀行協商者,目前只能繼續依過去的協商履約,而不能毀諾或要求重新協商。

阿強問:請問我去年本與銀行協商每月攤還2萬元,而當時我月薪還有4萬元,但目前因遭逢公司因應景氣減薪成2萬8000元,導致我如以每月攤還2萬元,生活實在很困難,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劉律師答:可以的。因為消債條例第151條地6項準用地5項規定,如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致履約有重大困難者時,仍可有機會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所以,您是因為公司減薪所導致,屬於不可以歸責,對於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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