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 星期二

家暴?保護令?誰能救命?

日前某購物頻道知名購物專家爆出被先生毆打,事後前往醫院檢查傷勢並取得驗傷單之新聞。如果屢次遭受家暴,如何尋求有效且快速之協助?

聲請民事保護令是可選擇的方式:

一、何種情形可聲請民事保護令?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

二、何謂家庭成員?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保護令的內容分類如下:

(一)禁止加害人施暴。(二)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三)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四)命令加害人不可以在被害人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他被害人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五)命令加害人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生活上、工作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七)規定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八)命令加害人負擔租金、扶養費用。(九)命令加害人負擔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他財物損害的費用。(十)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十一)命令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十二)命令其他保護之必要措施。

四、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一)蒐證:由於民事保護令是聲請法院限制他人的行動與權益,因此蒐集證據仍是重要的關鍵。可以做為證據的資料包括:

1. 受(處)理家庭暴力暨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調查表。

2. 驗傷診斷證明書。

3.其他相關證據。

(二)填寫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保護令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1.當事人只要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會在核發後,自動為當事人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程序。

2.不一定要使用制式書狀,只要書面資料記載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八條所列之事項即可。

3.檢具證據與聲請書狀,至管轄法院(被害人或加害人住居所之管轄法院皆可)聲請。

五、何處可索取保護令聲請狀(制式)?

(一)各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或司法院網頁「便民服務專區/代撰書狀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有提供聲請書狀格式,方便您選擇下載使用。

(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三)警察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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