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捕狗隊會不會太過份?!

捕狗隊會不會太過份了!兩名嘉義清潔員出任務捕野狗,竟然抓狗抓到人家的院子裡,硬是把狗狗用繩索圈住脖子,八歲的大狼狗拼命掙扎,捕狗隊就硬扯著繩索,一路拖到大街上,狼犬當場被勒死!捕狗隊人員入徐姓屋主的庭院,不動聲色將趴在門口休息的大狼犬「美努」迅速套上繩圈,這時後「美努」不斷的掙扎,但是這兩個清潔人員卻是將繩圈越絞越緊,就這樣一路把牠拖出門外,到了馬路邊,大狼犬「美努」已經無力反抗,奄奄一息!

「美努」被抓上車前已經斷了氣,這兩名清潔人員竟然還跟狗主人謊稱說是狗死在路邊才去捕抓的。大狼犬「美努」雖然體型大但是卻溫和,因此被抓時並沒有反擊,也因為這樣斷送了一條狗命,讓養了牠八年多的徐 太太相當心痛,每想一次就掉一次淚,雖然這兩名清潔人員已經被記申誡處分,但是已經無法挽回一條無辜的狗命,也抹不去惡意殺狗的罪名!

狼犬等寵物目前在法律的概念裡,是屬於「物」的一種,清潔人員對於以繩索勒住狼犬脖子,將導致狼犬窒息或受傷之結果,應有未必故意存在,亦即等於是故意毀損他人之「物」,所以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之罪。另外,清潔人員如明知該狼犬為他人所飼養,卻仍故意進入他人庭院抓狗,亦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由於目前刑法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所以上開侵入住宅行為及毀損行為,應分別成立罪名,分論處罰。(以上法律評論,均以清潔人員明知「美努」為有人飼養之動物為前提,新聞報導中,清潔人員係辯稱誤以為「美努」係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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